

无锡市江南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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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1、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发现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属地疾控中心和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校医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老师每天要配合进行晨午检,对缺勤的同学要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校医,并通知家长, 校医进行进一步排查,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控和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4、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要按要求安置在临时隔离点,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5、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6、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属地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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