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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江南中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蔓延。根据无锡市卫生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卫疾控〔2015〕13号)要求,我校特制订传染病治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或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或上班。

2、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皮疹、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到校卫生站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安置在临时隔离观察点,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3、在校学生或教职员工一经确诊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到相关医院就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及时交学校,以用于留档和上报。

4、传染病患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方可复课,应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部开具《复课证明》,校医要认真查验复课证明(二联)并保存,以备查验。

5、复课(工)前,必须持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部开具《复课证明》,同时经校医查体合格后方可复课(工)。

6、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 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