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用房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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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对学校教学用房安全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本办法所指的学校教学用房是指学校所属的办公室、普通教室、各类专用教室以及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库房、保管室、专用设施设备用房、门卫室等所有教学辅助用房。
各类教学用房安全责任人:
(1)各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2)普通教室——班主任
(3)各类专用教室——专用教室负责人
(4)图书馆——图书馆管理员
(5)食堂——食堂管理员
(6)库房——保管员
(7)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
(8)专用设施设备用房——设施设备负责人
(9)门卫室——保安队长
(10)其他辅助用房——相关负责人
2、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定期检查责任区房间内水、电、气、管线、门窗、空调、投影仪、黑板、课桌椅、灭火器材及其他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2)教育管理同室人员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各室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同室人员按规范使用室内各类电器、燃气、水及其他设备,做到人走断电断气,确保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并关锁门窗,确保财物安全。
(3)室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取暖器、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酌情扣除当年度安全奖,同室其他人员酌情扣除当年安全奖。事故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及负面影响者,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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