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督促我校各处室、各年级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坚持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三)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
第三条 履行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党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
校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各级考核当中。考核具体内容:
(一)各处室、各年级对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督促落实情况。
(二)各处室、各年级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完成情况。
(三)各处室、各年级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明纪律、细化责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各处室、各年级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应对处置情况。
(五)各处室、各年级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由校党委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党委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参加。校党委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督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
第六条 督导检查
(一)校党委每季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的各处室、各年级进行督促整改,推动任务落实。
(二)检查情况在各处室、各年级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机关相关处室、年级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理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术交流会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无锡市江南中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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